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克拉玛依塑料管材设备厂家 秦始皇一统六国称千古一帝,为何没除掉赵高?这祸根是怎么留下的?

发布日期:2026-01-09 10:00点击次数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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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始皇统一六国克拉玛依塑料管材设备厂家,奠定帝制根基,却被后世频繁追问:为何偏偏留下赵高这个祸根?

这个问题本身,就建立在一个错误前提上——秦始皇从未将赵高认作祸害。

赵高在秦始皇生前,非但不是隐患,反而是被倚重的近臣。

要理解这其中的逻辑,必须抛开后见之明,回到秦帝国建立之初的政治结构、人事制度与身份认知之中。

赵高的存在,不是秦始皇的疏漏,而是秦制内在逻辑的自然产物。

赵高不是传统意义上的“太监”。

这不是语义辨析的游戏,而是关乎历史事实的澄清。

他并非幼年净身入宫,而是在成年之后因罪受宫刑,才成为“宦者”。

这一细节,决定了他在宫廷中的角色定位与社会身份的演变轨迹。

若将他简单归类为“阉宦”,就等于用后世对宦官的刻板印象,覆盖了秦代宫廷职官体系的真实面貌。

赵高的身世,在《史记·蒙恬列传》中有明确记载:“赵高者,诸赵僇疏属也。

赵高昆弟数人,皆生隐宫,其母被刑僇,世世卑贱。

”这段话看似简短,却信息密集。

后世对“诸赵疏属”的解读,长期存在分歧。

主流观点认为赵高出身赵国王族远支,但这种理解忽略了秦代“诸某”结构的特定用法。

在《史记》中,“诸田疏属”指齐国田氏宗室,“诸赵疏属”同理,应指秦国宗室中姓赵的一支。

秦国王室本为嬴姓,但因先祖曾被封于赵地,故亦称“赵氏”。

秦始皇名“嬴政”,亦可称“赵政”。

因此,“诸赵”即指秦国宗室成员。

赵高虽属远房,血缘疏远,但确为宗室子弟。

这一身份,是他得以进入权力核心圈层的原始资本。

“皆生隐宫”一句,常被误读为赵高兄弟天生残疾或自幼入宫。

这是对“隐宫”一词的严重曲解。

20世纪70年代出土的《云梦秦简》明确指出,“隐宫”是秦代刑徒劳作的场所,属于国家手工业体系的一部分,类似于后世的官营工坊。

赵高之母因犯罪被罚入“隐宫”服刑,在此期间生下赵高兄弟。

2009年公布的《张家山汉简·户律》进一步佐证,“隐宫”在汉初仍沿用秦制,指代刑徒聚居劳作之地。

因此,赵高并非生于深宫,而是生于刑徒劳改营。

他的出身卑微,但宗室血统并未因此被抹除。

这种“血统高贵、处境卑贱”的矛盾状态,构成了他早期人生的基本张力。

赵高踏入仕途,靠的不是血缘恩荫,而是专业技能。

他在自述中称:“高固内官之厮役也,幸得以刀笔之文进入秦宫,管事二十余年。

”所谓“刀笔之文”,即指文书处理能力。

秦代官僚体系虽以军功爵制为骨干,但行政运转仍依赖大量文吏。

赵高出身“刀笔吏”家庭,父亲或祖父即为此类职官,他通过世袭或荐举进入宫廷文书系统。

这不是靠关系,而是制度性安排。

秦制并未完全打破世职传统,尤其在宫廷内部事务管理上,技术岗位往往父子相承。

赵高凭借对律法条文的娴熟掌握与高效执行能力,逐步获得秦始皇注意。

必须强调,秦代“宦者”与后世“宦官”概念截然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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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宦”泛指君主身边的侍从人员,包括文吏、车夫、侍卫等,并不特指阉人。

赵高最初以“刀笔吏”身份入宫,后升任“中车府令”,负责皇帝车马仪仗,属于近侍要职。

这一职位虽无军政大权,却因日日随侍君侧,具备极高信息通达性与信任度。

清代“仪銮使”可作类比,和珅正是以此职起家。

赵高能担任此职,说明秦始皇对其能力与忠诚有充分认可。

《史记·蒙恬列传》记载:“秦王闻高彊力,通於狱法,举以为中车府令。

高既私事公子胡亥,喻之决狱。

”此处“私事”并非暗中勾结,而是指赵高以私人身份辅导胡亥学习法律。

秦始皇安排赵高教导幼子,恰恰证明对其信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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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亥为始皇少子,教育安排必经深思熟虑。

赵高精通“狱法”,即司法审判程序与律令适用,这在秦代是极高阶的专业技能。

他能被委以此任,说明其法律素养在当时属顶尖水平。

然而,赵高后来“有大罪”,蒙毅依法判其死刑,并削除宦籍。

具体罪名,司马迁未载。

后世猜测纷纭,或涉贪腐,或涉僭越,皆属无据推演。

史料只明确两点:罪行足以判死;秦始皇最终赦免。

赦免理由为“高之敦于事也”——即赵高办事勤勉,态度认真。

这里没有“求情”“包庇”等现代政治想象,只有君主对有用之才的惜才之举。

秦始皇并非无视法律,而是行使君主最高裁量权。

秦制虽重法,但君主始终凌驾于法之上,这是法家思想的内在悖论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蒙毅并未因赦免赵高而失宠。

《史记·蒙毅列传》称其“位至上卿,出则参乘,入则御前”,地位远高于赵高。

蒙毅是秦始皇真正的心腹,可同车共乘,出入禁中。

若秦始皇真有意保全赵高而牺牲蒙毅,史料必有蛛丝马迹。

事实是,蒙毅依法判罪,秦始皇依法外施恩,两者并行不悖。

这说明在秦始皇眼中克拉玛依塑料管材设备厂家,赵高只是办事得力的工具型人才,蒙毅才是政治伙伴。

赦免赵高,不是偏袒,而是权衡利弊后的实用主义选择。

赵高受宫刑,是其人生转折点。

宫刑不仅是身体摧残,更是社会身份的彻底剥夺。

在秦代,宫刑意味着从“人”降格为“刑余之人”,虽可留任,但永绝仕途上升通道。

赵高原本凭借宗室血统与专业能力,尚有晋升可能;宫刑之后,政治前途彻底断绝。

这种身份落差巨大。

但必须强调,史料未载其受刑后的心理变化,不可臆测“怨恨”“报复”等情绪。

只能说,宫刑使其从“可能的臣子”变为“纯粹的奴仆”。

秦始皇三十七年驾崩于沙丘,赵高已侍奉二十余年。

推算其入宫时间,应在始皇即位后十年左右。

这意味着赵高完整经历了秦统一战争、郡县推行、律法整饬等重大事件。

他不是局外人,而是体制内资深参与者。

他对秦制的理解,远超一般官僚。

这解释了为何他能在始皇死后迅速策划政变——他熟悉制度漏洞,掌握信息渠道,知道如何利用胡亥的无知与李斯的犹豫。

后人常问:秦始皇为何不除赵高?

答案很简单:赵高从未表现出威胁。

在始皇生前,赵高守法、勤勉、专业,是理想的技术官僚。

他的“祸害”属性,只在权力真空时才显现。

帝国继承机制的脆弱性,才是根本问题。

秦始皇未立太子,未明定继承程序,导致死后权力迅速失序。

赵高只是抓住了这个空隙。

若始皇早立扶苏,或明确辅政班子,赵高纵有野心也难成事。

赵高能成功,还因秦制本身存在结构性缺陷。

军功爵制虽打破贵族垄断,但宫廷内部仍保留大量世袭性、封闭性职位。

赵高以宗室远支身份进入系统,本就说明血缘仍是准入门槛之一。

同时,秦法严密却缺乏弹性,官员唯法是从,缺乏政治判断力。

李斯身为丞相,竟被赵高以“安危在君”一语说服,放弃原则,正反映秦官僚体系过度依赖程序、缺乏价值判断的弊端。

赵高的“祸”,不在其人,而在其时。

他是秦帝国制度逻辑的产物,也是其崩解的催化剂。

始皇信任他,不是昏聩,而是制度使然。

在那个时代,一个精通律法、办事可靠、出身宗室的近臣,本就该被重用。

谁能预料,这样一个“敦于事”的人,塑料管材生产线会在君主死后掀翻整个帝国?

赵高后来的作为,如逼死扶苏、蒙恬,杀李斯,弑胡亥,皆载于《史记》。

但这些行为发生在始皇死后,不能反推始皇识人不明。

历史不是侦探小说,不能以结果倒推动机。

始皇时代,赵高无任何不轨记录。

将帝国灭亡归咎于留用赵高,是后世史家为简化因果而设的道德寓言。

真正值得深思的,是秦帝国权力结构的极端集中。

始皇独揽大权,不设辅政,不立储君,使帝国如精密钟表,一旦发条停摆,立即散架。

赵高只是第一个伸手拨动齿轮的人。

若无赵高,必有李高、王高。

问题不在个体,而在系统无冗余、无制衡。

赵高的身世之谜,长期被“阉人”标签遮蔽。

事实上,他首先是文吏,其次是宗室,最后才是刑余之人。

这三重身份叠加,使其在秦制中处于独特位置:既有技术能力,又有血缘合法性,又因刑罚而彻底依附皇权。

这种依附性,在和平时期是忠诚的保障;在动荡时期,则成为破坏的杠杆。

《史记》未为赵高立传,只散见于他人列传,说明司马迁也未将其视为独立历史主体。

赵高是工具,是变量,是制度裂隙中的机会主义者。

他的“祸害”形象,是汉代史家为凸显秦亡教训而强化的。

在秦人眼中,他或许只是个能干的中车府令。

2009年《张家山汉简》公布后,学界对“隐宫”的理解趋于一致。

这纠正了千年误读,也还原了赵高真实的出身环境。

他不是深宫阴谋家,而是刑徒之子,在底层挣扎中凭借才学突围。

这种经历,使他既懂律法,又谙人情,更知权力之可贵与脆弱。

秦始皇赦免赵高,不是感情用事。

在秦制逻辑下,一个精通狱法、办事勤勉的官吏,其价值远大于一次罪行的代价。

死刑可抵,人才难求。

始皇的选择,符合法家“以功覆过”的实用原则。

后人以道德视角批判,实为时代错位。

赵高与胡亥的关系,常被描绘为“狼狈为奸”。

但史料仅载赵高“喻之决狱”,即教授法律。

胡亥年幼,学习律令是皇子教育常规内容。

赵高作为中车府令兼法律专家,承担此责合情合理。

两人日后勾结,是权力突变下的临时联盟,非长期预谋。

蒙毅判赵高死刑,体现秦法之严;始皇赦之,体现君权之尊。

两者并存,恰是秦制本质:法为君用,非君为法用。

赵高案不是法与情的冲突,而是君主意志与官僚程序的协调。

蒙毅依法办事,始皇依法外施恩,各司其职,无矛盾可言。

赵高受宫刑后,仍任原职。

这说明秦代对刑余之人的使用,并不局限于洒扫杂役。

只要能力足够,仍可掌实权职位。

这与后世宦官专权的背景不同。

赵高的权力基础是专业能力,非宫廷身份。

秦始皇死时,赵高已掌管玉玺、符节、车驾等关键信物。

这不是偶然,而是制度安排。

中车府令本就负责皇帝出行仪仗与印信保管。

赵高能控制信息、伪造诏书,正因其职位赋予的合法权限。

问题不在用人,而在制度未设防伪机制。

帝国崩溃的速度,暴露了秦制的脆弱性。

从始皇死到胡亥立,仅数月;从胡亥立到天下大乱,不过两年。

赵高能在如此短时间内操控全局,说明权力结构本就失衡。

一个近侍能左右国运,非其能,乃其位。

赵高后来指鹿为马,测试群臣忠诚,常被视作疯狂之举。

但放在秦制语境下,这是合理的权力确认行为。

秦法严苛,官员唯上是从,缺乏独立判断。

赵高需要确认谁真正服从自己,谁仍忠于旧秩序。

指鹿为马,是极端环境下的忠诚筛查。

赵高最终被子婴所杀。

子婴以“称王”而非“称帝”继位,暗示秦帝国已名存实亡。

赵高的死,不是正义战胜邪恶,而是权力更迭的必然。

他完成了自己的历史功能:加速旧秩序的崩解。

回看赵高一生,他从未主动挑战秦制,反而始终在制度框架内行动。

教胡亥法律,是职责;受宫刑后留任,是制度允许;伪造诏书,是利用职位权限。

他的“恶”,是制度缺陷的放大,非个人道德败坏。

将秦亡归因于赵高,如同责怪齿轮转动太快,却无视机器设计错误。

《史记》对赵高的记载,始终冷静克制。

司马迁未用“奸佞”“祸国”等词,只客观陈述其行为。

后世演绎,层层加码,才形成今日“赵高=宦官=祸根”的刻板印象。

剥离后世滤镜,赵高只是一个在特定制度下被推上风口浪尖的技术官僚。

秦始皇留用赵高,不是疏忽,而是必然。

在一个依赖律法、强调效率、血缘与能力并重的体制中,赵高这样的复合型人才,本就该被重用。

他的存在,不是漏洞,而是秦制成功的证明;他的反噬,才是秦制失败的警钟。

赵高的案例,揭示了技术官僚在高度集权体制中的双面性。

他们能高效执行命令,却无法承担价值判断;他们忠诚于程序,却可能背叛目标。

秦始皇需要赵高这样的人推行政策,却未防范其在权力真空时的破坏力。

历史没有如果。

但可以确定的是,即便没有赵高,秦帝国仍可能因继承危机、制度僵化、民力透支而崩溃。

赵高只是加速剂,非病因。

将复杂历史简化为个人善恶,是对历史的粗暴对待。

赵高生于隐宫,长于律法,成于勤勉,毁于宫刑,终于乱世。

他的一生,是秦帝国兴衰的微缩景观。

看懂赵高,才能看懂秦制;看懂秦制,才能理解为何一个空前强大的帝国,会在短短十五年内灰飞烟灭。

赵高的“祸害”标签,是后世史家为道德教化而贴的。

在真实历史中,他只是一个被时代选中、又被时代吞噬的普通人。

他的悲剧,不在作恶,而在被赋予了超越其角色的历史重量。

史料未载赵高早年志向,未载其受刑时的感受,未载其与胡亥密谋的细节。

这些空白,不应由想象填补。

我们只知道:他精通法律,办事勤勉,受过宫刑,掌过玉玺,改过诏书,杀过大臣,最后死于非命。

这些事实,已足够勾勒其历史坐标。

秦始皇看不到身后事,正如赵高看不到自己会成为亡国象征。

历史人物的评价,常由结果决定,而非动机。

但研究历史,必须剥离结果,回到过程。

在始皇眼中,赵高是能臣;在汉儒眼中,赵高是奸臣。

两种视角,皆有其理,皆有其蔽。

赵高不是例外,而是典型。

他的崛起与陨落,映射出秦代官僚体系的运行逻辑与内在矛盾。

理解这一点,比追问“为何留祸根”更有价值。

赵高的故事,不该被简化为忠奸对立,而应被视为制度与人性的复杂互动。

在一个以法为纲、以君为天的帝国里,一个精通法条、贴近君侧的人,自然拥有巨大影响力。

这种影响力,在秩序稳固时是助力,在秩序崩解时是杀器。

秦帝国的覆灭,不是一个人的错,而是一套制度的极限。

赵高站在这个极限点上,被推成了替罪羊。

但真正的问题,始终在于那个设计了这套制度、却又拒绝为其设置安全阀的人——秦始皇本人。

赵高留下的,不是祸害,而是一面镜子。

照见秦制的辉煌,也照见其脆弱;照见始皇的雄才,也照见其盲点。

这面镜子克拉玛依塑料管材设备厂家,至今仍值得凝视。